*赵强律师【电话或】,法学硕士、上海市民进会员、“法律服务进企业”讲师团成员、上海市律师协会调研部原主任;1997年获得全国律师资格,1998年获得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中级)。诚信敬业、法律功底深厚,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的业务能力经办了诸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所办案件曾在上海电视台综合频道“案件聚焦”、上海东方卫视等多家媒体报道,并接受“青年报”和“新闻晨报”等新闻媒体的采访。 曾在《民主与法制时报》、《企业管理》、《社会》等国家核心报刊上发表多篇法学专业文章;参与编写《企业经营管理法制》教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并被沪上高校聘任讲授《刑法》、《合同法》、《经济法概论》、《公**》等课程。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经济纠纷、公**律事务(含劳动纠纷仲裁)、房产纠纷、婚姻继承等。 详情登陆: 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律师会见与取保候审的规定 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条*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依据: A1997年刑事诉讼法 B1996年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C1998年较高院等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D1998年较高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F999年较高院等部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G000年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H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