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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汇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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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嘉定区 嘉定新城德富路西侧1199号太湖世家大厦805;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碧云公馆
  • 姓名: 赵强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上海市徐汇区律师/上海市徐汇区律师事务所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9-23
  • 阅读量:791
  • 价格:4000.00 元/1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1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上海浦东  
  • 关键词:

    上海市徐汇区律师/上海市徐汇区律师事务所详细内容

    *赵强律师,法学硕士,(上海)立足上海,服务全国,秉承“诚信、**、合作、责任”的服务理念。业务:公司常年顾问,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离婚案件等。详情登陆
    
    近期成功案例:
    1、一起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在被告解除双方承包经营合同后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被告违约金、宾馆装修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赵强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后积极出庭应对,2010年3月,原告向法院以待查明本案有关专业性问题后再行处理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2、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深圳某公司与原告间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人民币150余万元。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经过一审、二审及上海高院驳回被告再审,2010年7月,原告已成功追回被告的货款及逾期利息等执行款项合计人民币180余万元。
    
    3、2010年房贷政策调整前,上海楼市一天一价,被告在收取定金后以种种理由不按约定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在律师的协助下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追回了定金人民10万元,而且,被告还向原告支付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在代li被告的案件中,比如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近14万元,被告在本律师代li下抓住纠纷之要害有条不紊地进行反驳。较终,原告方同意被告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即:1、被告于签收本调解书之日起15日返还原告人民币5万元;2、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538元由原告承担。
    
    4、一起故意伤害罪,受害人经上海市**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构成轻伤。本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与受害人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并在庭审时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及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2010年4月,法院最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5、一起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涉案金额人民币26000余元。律师在公诉机关起诉书未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下,在法庭上据理力争,2009年11月,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自首及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限徒刑1年4个月。
    
    
    
    。。。。。。
    
    迟延履行是否导致合同的解除,应首先取决于迟延是否严重。
    
    如果时间因素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则违反了规定的交货期限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允许合同解除。对于迟延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还应区别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了履行期限,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不再接受履行。在此情况下,债务人一旦迟延,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如果履行期限构成了合同必要的因素,不按期履行,将会使合同目的落空,则迟延后应解除合同。
    
    *三,迟延履行以后,债权人能够证明继续履行无任何利益,也可以解除合同。如债权人证明,因为债务人迟延时间过长,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将使债权人蒙受重大损失,则应允许解除合同。
    
    *四,履行迟延以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以合理的宽限期,在合理的宽限期到来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合同,则表明债务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 (*94条)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5条) 5、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解除。 (*69条)6、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8、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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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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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汇裕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嘉定区嘉定新城德富路西侧1199号太湖世家大厦805;浦东新区浙桥路289号碧云公馆,联系人是赵强。 主要经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婚姻案件等。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律顾问,房产离婚,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