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强律师 法学硕士,上海汇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7年获得全国律师资格,1998年获得全国经济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房地产)。上海市律师协会原部门负责人、上海市民进会员、“法律服务进企业”讲师团成员。诚信敬业、法律功底深厚,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的业务能力经办了诸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所办案件曾在上海电视台综合频道“案件聚焦”、上海东方卫视等多家媒体报道,并接受“青年报”和“新闻晨报”等新闻媒体的采访。 多年来成功代理过大量各类合同经济案件、刑事案件、房产离婚案件、建筑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及劳动争议等,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在为公司企业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目前担任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赵强律师愿意竭诚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8917159707 传真:021-51923159;51030783 合同,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美国《法律重述:合同》(*2版):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消灭。《*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