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强律师,立足上海,服务全国。电话:法学硕士,专职律师,上海市民进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原部门负责人,擅长:公**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合同纠纷案件/房产离婚案件等。详情 1、上请制度 上请制度就是在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官员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断,皇帝可以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如何**的亲疏关系、现任官职的大小以及功劳大小等,来决定如何减免其刑罚。它源于礼之等级名分,是“尊尊”、“贵贵”原则的体现。 2、恤刑制度 恤刑是指对老人、小孩、妇女、残疾人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在定罪处刑时给与特别宽宥的做法。 3、亲亲相得首匿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 这一原则首先限定在一家之内,即祖孙三代,夫妻之间; 其次是卑幼首匿尊长一概不论,尊长首匿卑幼犯罪者,一般犯罪可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罪责。 这个刑法原则一直延续到清代,并时有发展。 为了维护以皇权为核心的*集权制度,汉武帝在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的基础上,继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削弱和打击地方诸侯割据势力的法律。 1、推恩令 将先君分封老侯王的恩典,推及他们的子孙,即原来只能有嫡长子继承的封地,允许由诸侯王的众子弟分享。 2、左官律 左官是指在诸侯王手下当官。 汉朝尚右,如果舍天子而仕于诸侯,则同降秩、降级,故称左官。 左官为外附之臣,受到各种限制。目的是使诸侯不得私自任命官吏,别人亦不得擅自仕于诸侯。它对削弱诸侯国势力,剪除诸侯王的羽翼,起了重要作用。 3、酌金律 酌是一种醇酒。金是帝王酌祭宗庙时诸侯所献的贡金。皇帝召集诸侯祭祀时,大祀日饮酌酒,诸侯现金助祭。凡诸侯在酌祭宗庙时所献贡金的斤两、成色不合标准,就要受到处罚。